佛山:过渡期追溯期生育津贴将可领取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记者从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计算系统将于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记者从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计算系统将于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该局将按照新办法发放生育津贴、过渡期以及追诉期的生育津贴。根据这一办法,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领取的生育津贴直接与职工本人的平均工资和休息天数挂钩。

新办法将在70多家定点医院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施行以前,城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发放,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直采用的是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包括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但该办法施行之后,该局将依据每个妊娠女职工的具体就诊情况来支付保险。新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在“只在妊娠16周开始办理,未办理或者提前办理的也只能按照妊娠16周开始支付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孕前检查和分娩的费用将分开支付,“这样做就是为了更好利用基金”,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科科长龚永介绍。

但龚永还介绍,新办法要求孕妇在一家(最多两家医院)医保定点就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分娩除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中途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前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目前全市有70多家医院已经成为新办法的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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