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出台 山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 试行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针对保险消费者关注的车险“理赔难”问题,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山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7月起正式实施。其中,“3000元以内1日支付赔款”“责任保险直接向第三者赔付”“不得使客户来回奔波”等新规定让人眼前一亮。

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标准》出台标志着全省20多家财产险公司在车险理赔中首次有了统一的服务标准。《标准》规定,对客户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应保证接通等待时间不超过20秒,恶劣天气情况下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客户完成报案后10分钟内,查勘人员应与客户或报案人取得联系,并分别按市区、郊区、郊县30分钟内、1小时内、2小时内的时效到达查勘现场。

为避免消费者来回奔波,《标准》规定,对于损失简单、现场能够定损的案件,保险公司应现场定损,不得以查勘与定损分离为理由要求客户到其他地点另行定损。

在保险赔款支付方面,保险公司收齐客户索赔材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迅速支付赔款,其中,赔款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1日内支付赔款;3000元至1万元(含),3日内支付赔款;1万元至5万元(含),5日内支付赔款;5万元至10万元(含),7日内支付赔款。

此外,《标准》还首次规定,我省实行“责任保险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机制”。符合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责任的涉及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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