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保险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统计工作,设立统计岗位,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

保险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统计工作职责:

(一)管理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

(二)制定本机构保险统计制度;

(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机构保险统计信息,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统计信息;

(四)完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在保险机构内部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五)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六)组织实施本机构统计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

(七)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统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成统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

(二)统计人员数量应当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保持适度性;

(三)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的频度为:月度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不定期报。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改变保险统计信息的报送频度。

保险统计信息报送时间为:月度快报为下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月报为下月的前10日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为下一季度、下半年及次年的前12日内。不定期报告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时间报送。

上述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报送时间,遇法定五一、十一、春节节假日可以顺延3日。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改变统计信息报送时间。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保险机构进行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机构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机构人员配备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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