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防癌险详解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癌症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堆以一次为限。

以10万保额为例

(1)1万+返还保费

(2)10万

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100元90

(每次住院限额)

三、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2万2

(同一部分限额)

四、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5060

(每次住院限额)

五、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50元10

(同一部分限额)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返还保费

七、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产品特色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

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

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更贴近治疗方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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