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个设区市陆续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项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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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多个设区市陆续出台多项相关政策,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据了解,萍乡市出台规定,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最低30%降低到20%;贷款期限由原25年提高到30年;贷款条件由原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修改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等。

赣州市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缩短了公积金缴存时限条件,由一年降到6个月;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使用过一次贷款但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也由50%降为30%。

鹰潭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方缴存职工由45万元提高为6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由35万元提高为40万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缴存职工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并出台异地职工在鹰购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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