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性保险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客户资料:闵小姐,30岁,公务员,月均收入10000元

年缴保费:2000元

客户需求:闵小姐准备要宝宝,想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包含生育方面的。

女性保险方案:以30岁女性为例: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

保障期限

保险费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款

120000元

20年至70岁

2040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如“附带被保险人”(指被保险人的子女)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对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七、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附表二所列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附表二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八、“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但不论“附带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特定先天性疾病,亦不论出生人数之多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每人以一次为限。

九、“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癌症:指原发于女性生殖器官和乳腺的恶性肿瘤,包括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原发性外阴癌、原发性阴道癌,但不包括原位癌。

附表一:

序号

手术名称及种类

1.子宫全切除术

2.子宫颈癌手术治疗

3.女性外阴癌手术治疗

4.阴道癌手术治疗

5.子宫肌瘤手术治疗

6.输卵管或卵巢全切除术

7.卵巢及输卵管良性肿瘤手术治疗

8.单或双侧乳癌根治术

9.子宫脱垂手术治疗

10.子宫破裂手术治疗

附表二:

序号

疾病名称

给付比例

1.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5%

2.宫外孕

5%

3.良性葡萄胎

5%

4.恶性葡萄胎

10%

5.绒毛膜癌

2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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