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比例详解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深圳员工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60%即1940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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