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意外伤害赔偿两者是没有冲突的
许多人都不知道工伤赔偿与意外伤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我们来看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王某在电缆公司工作,公司在某年2月份为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000万,附加医疗保险10000元。当年6月份,王某在车间维修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经过医院治疗,最终诊断为左足脱套伤。9月份,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王某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王某受伤属工伤。次年5月份,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王某的致残程度为七级。后王某领取了工伤医疗费用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
事故发生以后,王某并没有遭受多大的损失,因为王某有一份安全的保障。王某曾经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载明的7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遂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000元(保险金额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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