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需要知道的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
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相关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垃圾处理、防洪等设施的土建和管道安装工程。
机电工程(包括设备安装、管道建设、消防建设等)、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公路建设、铁路建设、涵洞隧道建设)、其他市政设施工程(包括广场、园林建设、停车场等)可以参照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以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与建设项目人工费占比之积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20%×缴费比例1%。
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与建设项目人工费占比、与剩余项目进度比之积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建设项目人工费占比20%×剩余项目进度比×缴费比例1%。剩余项目进度比=(总工期-已完成工期)÷总工期。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总包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③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④建设项目已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工伤保险职工名册》;⑥初次办理参保登记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