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失业保险你可能需要了解一下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办公室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可分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档标准,平均涨幅38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保基本民生任务专项工作方案》(冀办〔2020〕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既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防止待遇水平过高影响就业积极性,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前提下,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作用,适当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调整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落实资金安排。各市要把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资金纳入基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调标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四)做好发放工作。优化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完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申领方式,落实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为失业人员申领待遇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清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履职尽责,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防范基金风险。健全基金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对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地区作出预警。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基金支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通过运用大数据、内审稽核系统、全国社保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动态信息,对身份状态发生变化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知晓度。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社会预期,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为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