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怎样报销?关于上海医保报销你应该知道的事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一、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二、上海医保报销范围: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1.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三、起付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2、参保人员住院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四、报销需携带证件:

1.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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