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理赔标准修改,这几点要注意
重疾险已经退出,就很受欢迎,现在已经有各式各样的重疾险了。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已经实行了13年之久,新大病保险却发生了变化,这是由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
新大病保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新规的修订,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新规到底对大病保险做了哪些修改。
1、重疾理赔标准修改。
新大病保险的理赔标准较原来的有了如下变化:三种重疾理赔标准变得更严格,原来的恶性肿瘤现在变为严重恶性肿瘤;原来的急性心肌梗塞变为较重急性心肌梗塞;原来的脑中风后遗症变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两种重疾理赔标准变得较为宽松,分别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重大器官移植术。
2、重疾理赔范围修改。
新大病保险的理赔范围变化如下:新增三种重疾和三种轻症,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扩大了大病保险的理赔范围。
3、轻症理赔比例变化。
新规除了增加三种轻症外,且规范内3种轻症的理赔金额应为重度理赔金额的30%。
4、原位癌或将不在重疾险理赔范围内。
最新大病保险中很可能不再有原位癌,原位癌之前一直都可以通过轻症理赔,但新规将原位癌从原本的轻症中去掉了。
5、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甲状腺癌是癌症中最容易治疗的,也是治疗费用最低的。很多国家将甲状腺癌免责或者列为轻症,我国一直以来都将甲状腺癌当做重疾赔付。新规中将甲状腺癌进行分级,TNM分级为I的作为轻症赔付,TNM分级为I以上的按照重疾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