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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的真实案例告诉你,提高业务能力必不可少

来源: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 发布时间:2020-10-09 栏目:【投保案例】

很多的网友都对保险行业充满很多的好奇心,比如有的朋友就在问保险公司如何培养销售人员?为什么市场上有这么多销售误导的情况,我们的投保人购买保险,为什么会索赔纠纷不断?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保险行业现场销售岗位招聘门槛较低造成的,事实上,许多保险代理人想要出售保险,必须先购买公司的保险单。无论你自己的销售能力如何,当你进入公司大门时,你都会为公司贡献一些额外的利润。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保险行业,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关于业务员销售误导的,也给大家多提提醒。

河南郑州某农村的村委会,通过业务员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险保单,约定承保人数为73人,每人的保费为104元。村委会通过口述的形式,将该团意险的被保人,逐一念给业务员记录,业务员在记录及后续整理的过程中,遗漏了9人,但业务员并未与村委会核实,自作主张的重复记录了若干人,村委会也未逐一校对核实就加盖了公章,也就是说,该村委会团体参保人员中,有的人实际上未参保,有的人重复参保了2份。

当年,其中4名被保人张某、李某、王某和姜某在赶集进货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四人均当场死亡。村委会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发现张某和李某并未在保险的保障人员范围内,王某的名字被重复记录了2次。

保险公司回复,该团体意外险每人仅限投保1次,张某和李某并未在名单中,不能获赔,王某虽有重复记录2次,仅能获赔1次,姜某可以正常获赔。

双方协商未果,诉诸河南郑州中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和李某未在投保名单中,且该名单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村委会无法举证证明当时对业务员口述时包含张某和李某,负有举证不能的责任;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团体意外险本质上并不排斥多次重复投保,且村委会按照73人的实际人数进行了足额缴纳,对于王某重复2次的记录,认定该人投保了两份保单,保险公司应双倍赔偿。

今天为大家介绍了关于保险的案例,我们在保险中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你是一名保险推销员,我希望你能认真的学习保险知识,提高你的业务能力,并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如果你是顾客,我希望你能睁大眼睛,以防上当受骗,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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