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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随着我国汽车销售市场的扩大,车险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未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爱车,大多数车主都会购买汽车保险。但是也有部分车主对汽车保险理赔不太了解,这里就结合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为您详细讲解。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一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掉进水坑,保险公司不赔

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刘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刘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刘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刘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说,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

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

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多 五大常见纠纷案例剖析

买来二手车按新车价投保,一旦发生事故,定损该怎么算?报案3个月,才等来定损结果,租车费用谁来承担?随着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私家车保险究竟有哪些纠纷?目前,有关法院对车损险合同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1、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怎么办?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现象,即旧车按照新车价值缴纳保险费,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修理时使用新零件,所以应以新车价值投保。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获得的保险金基本可以覆盖修理费。但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则与预期的赔付会产生较大差距。案例:车主鲁某投保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但双方在保险合同中仍然约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
保险期内,鲁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鉴定部门评估,车辆修复需7.4万元。鲁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现所需修理费为7.4万元,应推定全损,只同意按照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3.2万元进行赔付。鲁某则认为,当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现在保险公司只赔旧车价格,不合理。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计,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折旧价计,现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前一种方案,并无不当,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旧方法,出险时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已经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合法有据。虽然车辆是按16万元的新车价投保,但事发时车辆实际价值为3.2万元,保险法禁止财产保险投保人获得超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利益,所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损3.2万元。2、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怎么办?因定损争议诉至法院的,占到私家车保险纠纷的八成左右,其中有不少因保险公司怠于定损而引起。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租车费谁来付?顾某在停车过程中撞到路边花坛,导致车辆受损。事发后,顾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直到事发3个多月之后才出具定损结论。在等待定损期间,顾某无法使用投保车辆,所以不得不租车代步,为此发生租车费1万元。顾某认为是保险公司迟延定损,才导致发生租车费损失,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该1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租车费不属于理赔范围,所以不同意赔偿。我国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有及时定损的义务,并规定即使情况复杂的,也应当在30日内定损。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定损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虽然保险合同未将租车费约定为理赔范围,但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才导致顾某迟迟无法正常使用投保车辆,顾某租车代替投保车辆使用,并无不当。所以判决支持顾某的诉讼请求。3、“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生效力。所以,保险免责条款的生效应当以保险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前提。陆某在驾驶途中突遇暴雨致使行驶中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表示车辆损坏是由于涉水行驶而引起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免责范围。法院认为:“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包括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由于驾驶人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的原因,保险公司可以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但在保险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则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4、被保险人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对于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的情形,例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等,保险合同中明确将其列为免责范围。驾驶员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某天,阮某让其弟驾车上路行驶,由于其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不当,撞伤他人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支付了事故受害人 8000元的医疗费。此后,保险公司向肇事驾驶员阮某弟弟和车主阮某追偿该8000元未果,遂涉讼。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驾驶员阮某弟弟无证驾驶投保车辆,而车主阮某对车辆亦未尽监管之责,故判决两人向保险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5、责任险中,“自费部分”医疗费的理赔问题。目前,不管是交强险还是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医疗费赔偿项目上,都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为限,即自费医疗部分不赔。这使得许多车主在向受害人全额赔偿了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获得全额赔付,由此引发了大量纠纷。责任险中,第三者医疗费赔偿范围原则上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保范围为限,但内固定材料费属于为治疗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随着我国汽车销售市场的扩大,车险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未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爱车,大多数车主都会购买汽车保险。但是也有部分车主对汽车保险理赔不太了解,这里就结合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为您详细讲解。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一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掉进水坑,保险公司不赔

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刘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刘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刘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刘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说,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

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

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车焚理赔遭拒状告保险公司,关于汽车保险的一则案例

家庭财产安全一直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随着保险公司推出家庭财产保险之后,大家也纷纷对此表示兴趣,那么投保家庭财产保险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需把握四个原则。

1、根据实际需要投保

家财险分为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两者的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一样,投资型家财险只是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需要购买。另外,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如自住者、出租屋的房东、租房者的需求不同,可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

2、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这也是投保人是否有权投保的决定因素。如果保险利益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3、并非所有财产都能投保

对于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属于家财险保障范围。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货币、票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法律法规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财产,不能投保家财险。

4、切忌超额投保

家财险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并且将同一财产选择不同保险公司投保,也不会得到多倍的赔偿,保险公司会各承担一定的比例按损失的实际价值赔偿。所以消费者投保时按照财产的原值足额投保即可。

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多五大常见纠纷案例剖析

买来二手车按新车价投保,一旦发生事故,定损该怎么算?报案3个月,才等来定损结果,租车费用谁来承担?随着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私家车保险究竟有哪些纠纷?
目前,有关法院对车损险合同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怎么办?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现象,即旧车按照新车价值缴纳保险费,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修理时使用新零件,所以应以新车价值投保。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获得的保险金基本可以覆盖修理费。但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则与预期的赔付会产生较大差距。案例:车主鲁某投保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但双方在保险合同中仍然约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保险期内,鲁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鉴定部门评估,车辆修复需7.4万元。鲁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现所需修理费为7.4万元,应推定全损,只同意按照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3.2万元进行赔付。鲁某则认为,当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现在保险公司只赔旧车价格,不合理。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计,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折旧价计,现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前一种方案,并无不当,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旧方法,出险时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已经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合法有据。虽然车辆是按16万元的新车价投保,但事发时车辆实际价值为3.2万元,保险法禁止财产保险投保人获得超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利益,所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损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