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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强险

因机动车限行北京交强险保费已减免1.2亿元

北京保监局4日披露了机动车限行期间交强险保费减免情况。
截至6月30日,全市已累计减免交强险保费11603.2万元,涉及机动车141.4万辆,平均每辆机动车减收保费82元。
为配合北京市政府做好首轮“每周少开一天车”交通限行措施工作,北京保监局出台交通限行措施停驶机动车辆交强险保费减免方案。方案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北京地区启动减免首轮交通限行车辆交强险保费工作。凡适用2008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在北京市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但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
此前,北京保监局还根据北京市奥运期间机动车辆行驶变化,于2008年11月1日起,针对北京地区奥运期间遵循交通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减免了交强险保费。

四年半北京交强险减免保费12.6亿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等提交道路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辅助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近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并采取限行车辆减免交强险保费政策维护了车主利益。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地区实施交通限行四年半,累计减免交强险保费12.6亿元。
据了解,为配合北京市交通限行措施,北京保险业对2008年10月以来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根据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交强险保费。截至2013年3月末,已累计减免保费12.6亿元,引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缓解交通拥堵,共同维护交通环境。
事实上,在缓解交通拥堵方面的政策并不限于此。自2007年7月起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建立车险快速理赔机制,当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时,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责任,自行撤离现场,无需等待交警现场裁定,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实现了交通事故的快清快处。此后,北京保险业进一步改革理赔管理方式,如简化了交通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实施事故车辆“互碰自赔”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的理赔效率。
在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方面,北京保监局还推出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机制、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等,在维护首都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强化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辅助首都交通安全管理;自2010年3月起,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将导致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上浮;2011年8月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全责方不履行对无责方的赔偿责任,无责方可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与交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交管部门使用保险行业提供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上牌、年检、验车和路查管理。
此外,自2007年起,北京保监局还与北京市地税局协调沟通,研究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模式,既方便了车主,也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见税出单”有效堵住了税收征管漏洞。

关于北京交强险交多少钱

交强险不再“一口价” 浮动费率7月实行 交强险不再“一口价”守法司机投保可打折本市正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保监局获悉,今年7月起,北京的交强险也有望实行“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守法司机投保可打折。
 费率浮动意味着交强险价格不是现在的“一口价”。今后,买交强险究竟要花多少钱,要看车主上一年度驾车出没出过事故:遵章守纪的“好司机”可以享受优惠的费率;要是你开车事故频频、违章多,可能将要负担比标准更高的保费。
 据了解,交强险实行差别费率的一个前提就是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立。从去年开始,北京市保监局就联合各财险公司建设信息平台,收录北京所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情况,还有交管部门掌握的车辆发生事故等情况。
 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实行差别费率后,交强险信息平台可以自动生成保费上浮或者下浮的幅度和最后的金额,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生成后的金额办理投保。
 但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来浮动费率的上限和下限还没确定,具体优惠幅度也还未制定出来。业内人士预计,实施办法最快将在5月份出来。
 据了解,已经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上海,记录良好的车主可享受7折优惠,而记录不佳的要上浮70%。以1050元的交强险来计算,无违章记录的车主可以少掏315元,而有违章记录的人则要多花735元。 费率浮动系数的计算 (一)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特殊风险(即原“老、旧、新、特车型”系数)四项,具体费率浮动系数值详见附表。现行《费率调整系数表》中其他系数暂不使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二)与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相联系的浮动系数A根据发生赔款情况,等于A1至A14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种情况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如上年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乘以0.9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 (三)其他费率浮动系数,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根据各公司录入的承保信息进行校验。 (四)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系数A×系数B×系数C×系数D。 (五)鉴于北京地区已建立较完善的车险信息平台,因此“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应由各公司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返回。各公司在录入车辆其他相关承保信息后,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并按照“商业车险最终保险费=商业车险标准保险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公式计算最终保费,之后向车险信息平台提交校验及投保确认。 (六)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应根据计算区间内被保车辆的赔款金额不为零的已决赔案次数统计。 (七)方案实施首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根据自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365天)期间所有有效商业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记录的赔款次数进行计算。 (八)方案实施第二年开始,费率浮动系数计算区间为“自上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实现机动车保单信息共享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投保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为了增加交强险运营中公司信息互通以及运营透明度,北京保险行业已经建立了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全市几十家承办交强险、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已经成为平台成员。

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立,标志着北京交强险业务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北京保险行业内各公司在按照统一规则进行交强险经营管理的同时,实现了交强险承保、理赔数据的共享,为转换投保公司车辆的费率浮动计算提供了更准确的依据,提高了保险公司规避道德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交强险。

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立还为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用经济手段促进道路安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熟悉交强险的人都知道,强制险的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记录等相挂钩的模式,进而出现了一种奖优罚劣的浮动机制。具体说来,假如投保一年内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第二年投保时的费率可以降低10%,两年没有出现可以降低20%,连续三年内都没有出现投保费率能够降低30%。反之,交强险保费则会相应上涨;如果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第二年投保费用上调30%。同时,为了遏制酒驾,切实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确定汽车强制险保费时还实行了费率与酒驾联动。酒驾次数越多,保费的金额自然也就随之浮动增加。

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为严格执行交强险奖优罚劣的浮动机制提供了最大的依据。机动车交强险单据信息在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上信息共享,各家保险公司都能查阅到投保车辆的保险记录信息,有效的堵塞了漏洞,保证了交强险费率优惠制度的公平性。

北京规定事故等责私了交强险费率不上浮

8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将不再上浮。 这是市公安交管局和市保监局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出台两年后推出的新举措。今天,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自2007年7月1日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年来,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平稳保持在70%以上,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比《办法》实施前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办法》实施前下降了40%。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介绍,保险公司两年来共理赔司机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或路外事故(停车场等事故)达到387.6万件,共赔付58亿元。
北京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规定,自8月1日起,按照《办法》要求,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作浮动,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但是如经交警处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浮动。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费应上浮10%。
交管局和保监局规定,今后,如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在《协议书》中增加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协议书》后可以直接办理理赔手续,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相关计划。”刘跃林说道。他解释道,如果车主一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商业车险也将打折,以此类推,如果司机5年没有出险,商业险拟最低打折到3折。今后,保险费率浮动不仅与事故挂钩,还将与理赔金额和违章率挂钩。

北京10月开始检查交强险违反规定将被依法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日前表示,自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全面展开路面检查,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路面检查开始以后,没有投保交强险,未按规定放置交强险标志(凭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标志,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仍驾车上路的机动车,将会受到交管部门的依法处罚。如果保险凭证遗失仍驾车上路,交管部门将视为未放置保险标志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在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原商业三者险期已满的,应在今年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
有关方面提醒,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身携带交强险标志。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身携带商业第三者险凭证。
据悉,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的,可以参加机动车检验,若已过期,且未投保交强险的,交管部门不予验车。

北京:同责私了交强险不上浮5年没出险商业险3折

在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施行两年之后,昨天(28日),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宣布推出新举措,8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不再上浮。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表示,这项举措在全国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中为首创。
七成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私了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2007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保持在70%以上,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比《办法》实施前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下降了40%,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35%。保险公司两年来共理赔司机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或路外事故(停车场等事故)达到387.6万件,共赔付58亿元。同责小事故不快处涨保费事故快处办法实施两年来,有部分司机在发生事故后应挪车而不挪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其中主要原因多为对事故责任确定有争议,担心现场清除后无法定责,以及对对方当事人不信任。
为鼓励司机使用事故快处办法,从8月1日起,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上浮,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此类事故如经交警处理,且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强险保费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上浮。
连续5年没出险商业险拟最低3折此外,刘跃林透露,北京保监局已做好了相关计划。如果车主一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商业车险也将打折,如果司机5年没有出险,商业险拟最低3折。今后,保险费率浮动不仅与事故挂钩,还将与理赔金额和违章率挂钩。
两次未私了交强险上浮自2007年起,司机如在上一年度的两次以上(含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交强险保费将上浮10%。今后,交强险保费是否上调,将取决于事故的解决方式:私了还是交警处理,及责任判定,是否为同等责任。
据北京市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介绍,今后,只要事故双方自行商定为同等责任,次年续保交强险时,保费不作浮动。如果事故由交警处理,即使认定结果仍是同等责任,将记入司机的事故记录,事故起数(私了达成同责者除外)一旦满两起,交强险保费就上浮10%。例如,本年内,A已在一起事故中承担了次要责任,依照此前的规定,只要A再次肇事并承担责任,明年的保费就将上浮10%。新规执行后,再次肇事时,如果A跟对方私了并担同责,那么他还有一次保持原保费标准的机会。
其他新规事故无责方直接办理赔交管部门还发布了另一条新规,在“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中,在“协议书”中增加“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协议书”后可直接办理理赔手续。这样可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案例解读无责方迟迟领不到赔款2008年12月20日晚高峰期间,王小姐在丰台区西罗园路口追尾张某驾驶的一辆白色轿车。通过自行协商处理认定王小姐承担全部责任。
次日上午,双方共同到王小姐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了查勘定损,并约好车辆修理完毕后再共同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王小姐由于单位临时安排出差,迟迟无法按约定和张某一起去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为此,张某很生气,王小姐也深感愧疚。虽然事后,王小姐一回到北京就立即联系张某领取了赔款,但也给双方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新的快处措施实施后,在上述案例中,王小姐和张某可以在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辆定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见证,书面授权委托保险公司直接为张某办理理赔。保险公司根据王小姐的授权,则可在其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范围内直接向张某支付赔款,大大方便了事故当事人。

“十一”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北京私家车将处以2100元罚款

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私家车违反交强险规定将被处以2100元罚款和扣车的严厉处罚。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据此,自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6座以下的私家车将面临2100元的罚款。
而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驶人粘贴标志后放行。
对未携带保险标志(凭证)的,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驾驶人须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凭证)后,交管部门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十一”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北京私家车将处以2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