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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责任险

旅游责任险的赔付

“旅游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对于每个游客的赔偿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保险单中对应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根据规定,旅行社为游客办理的旅游责任险金额最低标准为:出、入境旅游30万元/人,国内旅游10万元/人、一日游3万元/人。游客可从旅游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一栏得知旅行社的投保情况。如果旅行社的投保标准低于上述规定要求,发生事故后,旅行社须按最高赔偿金额给事主补足赔款。

另外要注意旅游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而游客自身购买的旅行保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承保对象和责任范围完全不同。在旅途中,如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或失误导致游客发生意外,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由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

旅游责任险指的是哪些

出门在外旅游,有必要清楚所存在的风险,先要做到预防才可减少损失,那么我们就要清楚什么叫做旅游责任险。那么,责任保险对游客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从去年9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根据国家旅游局新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须投保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

在此前,业界依据的是1997年颁布《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意外保险是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游客时替游客代办的,是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旅行社为降低报价不办保险。

根据新的责任保险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同时变强制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为强制旅行社责任险,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符合保险惯例,也明确了双方责任,旅游者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责任保险,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是双保险。旅行社要有更强的责任感,游客则少了后顾之忧。

“旅游责任险”按年投保,一次性投保,保险期限一年。“责任险”保险金额是“三个限额”的最低投保额度,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国内游8万元,入境出境游16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国内社200万元、国际社400万元),三者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可根据以往经验、各自的组团接待量、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等选择合适的投保额度。这意味着投保额度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投保额度相同,组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越能体现出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投保额度不同,有实力的旅行社可利用提高投保额度赢取客源,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到对旅游责任险的初步了解,让我们在旅游前有个充分的前期准备,做到万无一失,给自己、亲人带来无限的安心,让旅途无忧无虑!

选择中国太平洋旅游责任险,是旅游社必备的良药

孙先生从小就是一位旅游爱好者,大学时学的就是旅游专业,并且拿到了导游证,毕业之后也一直在旅行社工作,不过孙先生并不满足于现状,在打工的同时,孙先生也在积累自己的人脉资源,因为他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够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旅行社。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孙先生的资金已经准备得差不多,而办理手续的朋友也已经处理好了,现在就剩下找店面了,因为之前已经做过充分的调查,很快孙先生就在市区找到了一家价格合适,地理位置还绝佳的地方。但就在这时孙先生突然想到了很重要的一件事,那就是旅行社开张以后,给游客办理哪个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孙先生知道责任险的投保非常重要,一定要找寻一家很靠谱的保险公司,通过多个渠道了解,孙先生最后决定投保中国太平洋旅游责任险,不仅价格实惠,对游客的保障范围也比较广泛,能够帮助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确定了投保中国太平洋旅游责任险后,也就代表孙先生的旅行社离开张的日子越来越近,同时也希望所有像孙先生一样有梦想的人,坚持不懈,克服一切困难,最后完成自己的理想。

房屋租赁,多项法规制约旅游责任险

今后,本市所选道路植物都应能露地过冬;盐碱地也不可以随便种植树木;十几名群租客挤在一套房子里的现象也将一去不复返。昨天开始,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天津市盐碱地园林树木栽植技术规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   关键词1 园林树木绿地不得只建不养    新修订的《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昨起施行,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也为本市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提供了依据。 新《标准》指出,天津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并重点突出生态优先。规定今后本市所选择的植物应能露地过冬,且在道路上能正常生长,并不再为绿化而植树种草。还要求道路绿化栽植成活率应达到95%,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栽,并突出强调了对新建绿地的养护管理如打草、中耕、浇水等的具体措施,将有效避免只建不养、重建轻养现象。   《天津市盐碱地园林树木栽植技术规程》昨起实施,将为本市盐碱地绿化提供技术指导。《规程》要求盐碱地必须因地选树、适地适树。选择耐盐碱植物是提高绿化效果的关键之一,这样选择的树种能适应盐碱地的生态环境,成活率高,可减少建设成本,同时可突出盐碱地生态环境的特色。据了解,《规程》筛选了诸如白刺、沙枣、柽柳、白蜡树等多种耐盐性乔木灌木,此后本市盐碱地的绿化将以这些耐盐碱性植物为主。   关键词2 租房群租房从此一去不复返   2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规定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 《办法》还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切勿混淆“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

假期,参加旅行团较省心、省力,根据今年“五一”小长假的出游情况统计,游的数量占整体出游的60%,而跟团游的旅客数量也是有增无减,跟团游保险中,需再次强调其中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别。

旅行社责任险不等于旅游意外险

杜女士日前讲述了她的遭遇和不解。杜女士利用女儿毛毛暑假期间进行某旅行社承办的三日游,并在出游前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其中注明旅游途中的各种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等。没想到,好动的毛毛在爬山时一不小心从半山上跌下,在医院住了5天,花掉各种费用近5000元。杜女士在伤心之余,忽然想起自己和旅行社签了协议,并且其中就包括保险费用,于是就赶往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您投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投保我们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所以我们保险公司不能给您理赔”。难道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旅行社责任保险不等同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中有“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但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有区别的。首先,承保的对象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是旅行社。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旅行社依法对受害人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并非是责任保险事故中的人身伤害的受害者,而是投保责任保险的旅行社。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就是人身事故中的人身伤亡的受害者。其次,保险赔偿责任的性质不同。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旅行遭由于自已的过错而对他人人身伤害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全是一种保险责任,这种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人身伤害的不同程度的经济赔付责任。再次,受害者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不同。旅行社责任保险中的受害者只是与旅行社发生民事关系,受害人可以通过旅行社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而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旅行社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多少替旅行社向受害者赔付。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人身事故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专家提醒大家,旅行社责任险和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是不同的,外出旅游时除了了解旅行社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以外,不要忘记自已还要向保险公司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阜新旅游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监管力度

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后,阜新市旅游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监管工作力度,降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截至 4月末,全市38家旅行社全部足额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最低保险限额20万元,最高达60万元。
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强制型险种之一,是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阜新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工作,一方面加大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监管工作力度,引导旅行社参加国家统保项目,提高投保限额,规避和保障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连续3次在“旅游风向标”栏目向全市公告了各家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和最高赔偿限额,为市民选择旅行社提供了依据。
目前,阜新市已有32家旅行社参加了国家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占84%。在38家旅行社投保中有6家旅行社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达到60万元,有20家旅行社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达到40万元,有12家旅行社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符合国家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作用更加明显,为旅行社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有效地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率达63%推动完善覆盖旅游活动产品

11月30日至12月2日,2011年全国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在江苏南通召开。会议认真了分析当前旅游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就提升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水平等问题展开讨论。与会代表建议,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举措,应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新挑战。 今年旅游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祝善忠在会议上说:“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是保障全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我国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中国旅游国际形象。”目前,全行业基本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安全形势。
与会代表认为,旅游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重要原因在于,一是旅游行业安全与保险规制进一步健全,二是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旅游保险在辅助行业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旅游安全与保险的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国家旅游局联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于今年开始实施,正在加快制定。各地旅游安全规制建设和实施步伐也在加快,如山东出台了,上海、内蒙古和新疆制定了旅游车辆合同示范文本,湖北、湖南等地编制了等。此外,国家旅游局正在推进国家标准编制,并启动行业标准的起草,浙江、广东也纷纷出台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地方标准。 在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方面,各级旅游部门针对黄金周、小长假、暑期等游客出游高峰、极端天气多发时节等重点时段和旅游交通、旅游餐饮、大型节庆活动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并利用多种手段强化风险隐患监测及防控。如黑龙江在主要旅游景区和旅游集散中心设置监控设施;海南省旅游与气象等部门加强了对台风等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四川在全省旅行社推广旅游行业服务平台,动态跟踪团队运行情况;等地强化了对旅游车的GPS卫星定位监控。
2011年统保示范项目的规模日益扩大,保险对旅游安全风险管控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截至10月31日,全国有效投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共13563家,统保率达63%。其中内蒙古、宁夏、海南、青海和山西五省实现100%统保,广东、陕西、福建、湖南、贵州、天津、云南、山东八省统保率超过80%。此外,项目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已成立25家城市调处中心,年底前将形成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调处中心服务网络,将为快速、专业理赔服务提供保障。 旅游安全工作面临新形势 祝善忠在讲话中分析,从宏观上看,“十二五”时期,受全球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国自然灾害进入多发频发期,安全生产领域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仍很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方面也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旅游安全的重要因素。 从旅游行业本身看,与会代表分析认为,当前,旅游规模迅速扩大、旅游业行业特点决定和旅游者出游方式及出游行为日趋多元等因素,使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
从客观上分析,我国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规模大幅增长,增加了发生旅游事故的概率。 就旅游业行业特点而言,由于旅游业关联度大、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抗风险能力弱,任何一个突发事件,都可能给旅游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目前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游、自由行等出游方式,登山旅游、邮轮旅游、深度旅游等旅游产品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兴起。旅游者出游方式和出游行为日趋多元,使得安全监管和服务难度加大,增加了旅游安全风险。 与会代表认为,从主观分析,部分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旅游安全技术手段相对落,对旅游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也是影响旅游安全的重要因素。 全面提升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水平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提升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水平交流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 北京市旅游委委员赵广朝说,北京市旅游委成立后,在机构设置过程中,专门成立了安全与应急处,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及假日办协调工作。 南通市副市长沈振新介绍,南通市相关旅游单位签订诚信南通旅游无忧自律公约,每家预交2000元,作为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游客在南通旅游期间投诉,经调查核实有效的,即刻启动先行赔付赔偿程序,游客在离开南通前即可拿到赔偿金。
四川省旅游局副局长苗玉砚建议,为提高旅游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应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功能全面、统一调度、方便迅捷、高效有序的国家级旅游应急指挥系统,同时进一步改进统保示范工作,在二三线城市设立业务办理点,以便随时随地联系和办理相关业务。 事实上,提升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举措和目标已经明确。根据会议部署,明年国家旅游局将在“三个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 一是继续推进旅游紧急救援国家标准和旅行社安全规范等行业标准编制,制定、,推进相关旅游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应急预案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规范指导全行业的旅游安全标准体系和预案体系。 二是在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保障方面,国家旅游局将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快旅游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及安全提示专栏建设, 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提高时效性,推动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三是在旅游紧急救援方面,逐步形成旅游专业化和社会化、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 在继续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同时,国家旅游局提出“争取2012年全国城市调处中心达到45家”、“争取统保率达到80%”等目标,将推动完善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旅游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