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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

人社局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两大条件是什么呢?

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还要紧扣《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关负责人表示。 昨儿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而在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四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进行了解释。其中,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以算工伤最为引人注目。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上下班途中买菜时发生意外可认定为工伤,须有两大限定: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据昨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那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还要紧扣《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据悉,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工伤认定时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案例一 某男,双休日下午四点半离开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发生意外,要求认定为工伤。 但经查,当天该男子并非因为加班而去单位,而是跟同事相约打牌,打完牌之后离开公司去吃饭。就此,尽管其是在离开公司途中发生意外,但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故不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二 某高尔夫球场经理,在冬季歇业期间,去高尔夫球场,之后开车撞上大树。其表示尽管处于歇业期间,但是为了跟人谈合作之事方去球场,要求认定为工伤。 但经调查,其去球场并非工作原因,同时当时确为球场歇业期,也无法提供与人洽谈合作事宜的相关证据,故不予认定工伤。后经过法院的两审,也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四川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

12月5日电 为配合明年1月1日起新的的实施,昨日,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五个配套文件,对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作了规定,并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据成都晚报报道,根据新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车祸应认定为工伤。同时,为鼓励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湖南工伤保险法规定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也算工伤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以人为本,人文关怀贯穿整个《办法》之中。
据悉,《办法》准确地界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如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只要能够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即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同时,还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将不再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须条件,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工伤待遇必须得到保证。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由过去的一至二个月放宽到一年。
所在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申报同意可适当适长至60日。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的合法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次提出工伤停工留薪,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至两年。工伤待遇核准程序首次规定时限,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3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

近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现行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的问题,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新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部分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最低地区约为三四万元,全国平均为10.24万元,不仅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新条例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新条例还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增认定简易程序 工伤申请应15日内作出认定省人社厅厅长欧真志说,条例修订草案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和程序,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未参保职工工伤 由经营所在地社保部门认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内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并可按程序转院进行康复,保障工伤职工的康复权利;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以确保工伤职工获得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工作猝死算工伤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时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造成上述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机关公务员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今后,机关公务员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全市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至此,长沙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所有职业人群工伤保险政策全覆盖。今年4月,市人社局发布了小型服务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和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美容美发、网吧、家政服务等小型服务业单位都将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一新政策将惠及20万人。这意味着,今后,小餐馆里的洗碗工、足浴店里的服务员都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在工作中出了意外,不用自己为“工伤”掏腰包。“事实上,长期以来,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呼声很高。”据市工伤保险局负责人介绍,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发生生产性工伤事件风险低,是该人群一直未能纳入保险保障的主要原因,但他们发生工伤伤害的风险同样存在。在此之前,工伤保险政策已覆盖到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唯独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一直是个空白。
“公职人员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比参保者享受到的待遇相应较低。”该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后,工伤职工的权益将从根本上有了保障,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以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伤待遇执行标准主要参照相关规定,但工伤后续医疗康复难以保障,伤残人员辅助器具配置、丧葬补助费等没有专项经费。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需要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加重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此外,新规的出台还解决了不少事业单位遗留的“老工伤”问题。“从本月起,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都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据了解,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本月起,区、县机关单位可到所属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市属机关单位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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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并非都算工伤

【案情回放】 
 某实业公司为职工徐某申报工伤,申报材料中陈述徐某请假到学校开家长会,会后在返回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要求认定工伤。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方向和路线与单位所在路线不一致。徐某是开完家长会后,在送小孩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的伤。  
【案例评析】 
 本案例涉及到上班时间请假办私事是否属于上下班目的的界定。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班或下班为目的,如果职工早上去单位途中先去吃早饭再到单位,或下班后顺便买菜、接孩子放学回家等,应属上下班途中。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去其他地方办理与工作或日常生活中没有必然紧密联系的其他事务,则该过程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目的如何判断合理,《规定》指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工伤。这里讲日常所需要的活动扩大到了“生活”范围,需要极为审慎对待。实践中,即便是“顺路”,与工作没有或很少有关联的“生活”上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上下班途中的行为。也即“生活”行为必须限定在“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不得已的、最小限度的,且与工作相关的行为”。此案中徐某到学校开家长会后送小孩回家,不应视为上下班目的,所以不能认定徐某受伤是在上下班途中。阅读原文更精彩!

人社局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两大条件是什么呢?

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还要紧扣《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关负责人表示。 昨儿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而在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四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进行了解释。其中,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以算工伤最为引人注目。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上下班途中买菜时发生意外可认定为工伤,须有两大限定:一是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据昨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那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还要紧扣《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据悉,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工伤认定时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案例一 某男,双休日下午四点半离开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发生意外,要求认定为工伤。 但经查,当天该男子并非因为加班而去单位,而是跟同事相约打牌,打完牌之后离开公司去吃饭。就此,尽管其是在离开公司途中发生意外,但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故不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二 某高尔夫球场经理,在冬季歇业期间,去高尔夫球场,之后开车撞上大树。其表示尽管处于歇业期间,但是为了跟人谈合作之事方去球场,要求认定为工伤。 但经调查,其去球场并非工作原因,同时当时确为球场歇业期,也无法提供与人洽谈合作事宜的相关证据,故不予认定工伤。后经过法院的两审,也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