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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

上海今起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新标准

一度备受质疑的交强险,改版之后将再度浮出水面。
近日,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新标准于今日零时起实行。根据通知,新标准将实行“双挂钩”,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新标准的费率浮动标准为: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上海保监局表示,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制定的。因此,在坚持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同时,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事实上,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完善,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与此同时,厘定浮动费率的时候,也考量了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
市场人士表示,目前,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新版交强险的推出,对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意义深远。

上海交强险费率继续“双挂钩”

7月1日,上海保监局正式公布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办法,沪上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实行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是政府部门运用保险职能和机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上海继续采取“双挂钩”制度,既体现了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地方既有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交通管理,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强化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新办法下月实施

经修订完善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车主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则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
遵章守纪可享更多优惠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遵章守纪的驾驶员将能享受到更多的费率下浮优惠。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费率下浮比率将采取每年递增方式。即由以往每年固定的下浮10%调整为第一年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起下浮40%。
按照上述标准,如果车主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通过新版“双挂钩”办法,该车主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而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费率上浮,其上限将由原来的70%下降到60%。
安全行驶费率下浮新办法很明显给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车主提供了更优惠的费率,不过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双挂钩”也新增了一些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费率浮动因子。

上海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三年少交保费3亿

在昨天中国保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不少记者对费率浮动后交强险的浮动数据提出疑问,有关监管部门表示日后将给出具体数据,早报记者昨天从权威渠道拿到上海地区的部分数据,数据显示,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上海实施三年多来,上海共计实现少收保费3.03亿元。
根据有关统计,从2004年4月1日到2007年6月17日,上海地区共销售交强险保单共473.64万份,其中费率下调的保单数量为243.12万份,占总份数的51.33%,共计少收保费4.8亿元。上浮费率的保单共计52.28万份,占比11.04%,多收保费1.77亿元。费率不变的保单数量为178.26万份,占比为37.64%。少收的保费与多收的保费两相抵消,三年多来上海共计实现少收保费3.03亿元。

江苏省规定醉驾1次交强险费率拟上浮60%

车主质疑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也上浮是“变相涨价” “出发点很好,但有些与交强险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很不近人情,不能让人服气。”昨日,就我省即将实行的这个新规,记者采访调查了多位车主,他们有个比较一致的观点就是,希望15种与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做些微调。 “像酒后驾车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我认为罚多少都行,哪怕次年的保费是上浮100%,我看都是可行的。”在南京新街口一家大公司上班的开车人胡先生对记者表示,但是对于轻微超速和违法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也要上浮保费,他不能理解。“比如,我有次在一个路段因为没有看清楚限速牌,不小心就超速了,又比如,有次,我是因为跟在一辆双层巴士后面看不清信号灯才不小心闯了红灯,这两次,绝对不是我主观上要交通违法的,如果这样也要付出多缴钱的代价,那是不是太不合情理了。”
记者注意到持这种观点的车主比较普遍,一位开单位公车多年的老司机介绍说,就算是精明的老驾驶员,一年当中有两三项记录也算是少的了,比如闯红灯、违法变道以及不经意间的轻微超速都是很难避免的,制定得有点儿太严厉了,而且有“变相涨价”之嫌。 有意思的是,昨天还有开车人更是对新规表示出强烈质疑,这位接受调查的人士直言,参保应该是个人与保险公司的事情,是一种市场行为,开车人多发生交通事故多缴保费,这个早就已经实施了,对于现在政府部门再干涉,他表示坚决不认同。 我省出五招严惩“酒驾”“醉驾” 昨日,恰逢制造南京“630”惨案的“醉驾”司机张明宝宣判的前一天。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我省推出五大措施,建设查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据介绍,自7月1日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0078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32.8%。 “逃避处罚”将被吊销驾照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一旦查获“酒驾”,我省将按“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和省公安厅“五项措施”按最上限处罚,对执法中查获的一些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直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全省推广酒后“三代”服务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将推出温馨提示和代驾服务。
接下来,有关部门会协调相关行业协会与宾馆、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明确经营者承担劝阻酒后驾驶的义务。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代管、代驾、代送”三代服务措施,,要求餐饮娱乐业员工主动推介酒后“三代”服务,对需要代驾服务的客人,按规程提供服务;对客人不愿意代驾的,由餐饮娱乐企业联系车辆代送;对没有开走的车辆,有条件的应提供内部停车场代为保管。 “酒驾”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此次会议上,省公安厅、省信用办、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还宣布,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会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凡“酒驾”被查处或者“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组成部分,供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办理个人相关事宜及用人单位招聘、个人晋升等过程中的参考依据。与此前我省仅对企业负责人做这样的规定相比,纳入信用记录的人群范围明显扩大了。 确定“6月30日”为主题宣传日 今年6月30日晚,“醉驾”司机张明宝制造的交通事故惨案举国震惊。
昨日,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决定,建立“禁止酒后驾驶”主题宣传日,这一天被列入其中,以此警醒“酒驾”之人。除了6月30日外,今后每年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前一日,也被确定为“珍爱生命、请勿酒后驾驶”主题宣传日。 公务员“酒驾”,单位“连坐”取消评优 昨日,省文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特意强调了针对党员、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惩戒的制度。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员、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与评先创优挂钩,凡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当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纳入我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评比考核体系,凡单位员工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选资格。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 继续与交通违章挂钩

为全面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实行的《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为此,按照国家《暂行办法》的精神,并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2004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探索实行的三责险以及后来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制度。这三年中,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法违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的保单占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北京规定事故等责私了交强险费率不上浮

8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将不再上浮。 这是市公安交管局和市保监局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出台两年后推出的新举措。今天,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自2007年7月1日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年来,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平稳保持在70%以上,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比《办法》实施前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办法》实施前下降了40%。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介绍,保险公司两年来共理赔司机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或路外事故(停车场等事故)达到387.6万件,共赔付58亿元。
北京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规定,自8月1日起,按照《办法》要求,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作浮动,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但是如经交警处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浮动。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费应上浮10%。
交管局和保监局规定,今后,如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在《协议书》中增加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协议书》后可以直接办理理赔手续,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相关计划。”刘跃林说道。他解释道,如果车主一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商业车险也将打折,以此类推,如果司机5年没有出险,商业险拟最低打折到3折。今后,保险费率浮动不仅与事故挂钩,还将与理赔金额和违章率挂钩。

海南交强险费率开始浮动 最低折扣为七折

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7月1日起在我省实施。去年已购买交强险且无有责任交通事故记录的车主,今年可以获9折的优惠,类推明年可获8折优惠,最低折扣是7折;而在上个年度发生交通事故且有责任的车主,最多要多付3成的费用。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优惠最大幅度为30%据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唐海明介绍,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与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挂钩。《办法》规定,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包括仅发生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在今年购买交强险时,都能够享受到下浮10%的费率优惠。
连续两年无有责任交通事故可下浮20%,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无有责任交通事故能享受到的下浮优惠最大幅度为30%。假如车主在去年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今年续保交强险时,将分为三种情况。其中,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不上浮也不优惠;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上浮2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费率将上浮30%。据介绍,车主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车主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唐海明告诉 ,事实上,没有出过交通事故的车主今年最多只能享受9折的优惠,因为交强险去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到今年7月才满一年。广大车主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仅限于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交通记录信息共享事故案底抹不掉据唐海明介绍,有些去年有交通事故的车主可能会认为,只要换一家保险公司买交强险,就可以“避开”原来的案底,从而省一些保费。
但是,目前我省各家经营车险的公司,其交通事故记录都实现了信息共享,车主的交通事故记录,在各家保险公司均能一目了然,因此,部分车主以为换一家保险公司就能抹去交通事故历史记录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另外 还了解到,有些车主出了交通事故,但不涉及到交强险,属于正常的商业险,这种状况是否也影响到交强险费率的上浮呢?唐海明告诉 ,交强险费率浮动所要考虑的事故仅仅是交强险所赔付的事故,由商业车险赔付的事故不会影响交强险费率的浮动。举例来说,车主开车在停车场碰到墙刮掉了一块油漆,这是由车损险来赔付的,假如车主上年没有发生别的事故,则不会影响到他购买交强险时费率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