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规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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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相关部门已向社会公众表示,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参照民事进行管理。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应包括《劳动人民法》,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这项措施旨在保障因公受伤的机关单位职工。

河南市平顶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5%。根据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向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支付,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财务账户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事故受伤、被诊断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标准执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受伤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治疗费。各级机关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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