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健医疗保险计划(B)条款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1)投保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0至15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年满16周岁时止。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 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费交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定的交费方式而定;有趸交和年交至被保险人16周岁等交费方式。采用年交至16周岁的,最后一次交费日为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  (4)?利益保陴  ①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③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④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保单特点  解决孩子万一感染重大疾病或需要作重大手术治疗的经济隐患,可提供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到保险金额的5倍。提供身故保险金为孩子万一发生不幸提供精神抚慰。期满给付,孩子年满16周岁提供期满给付金,数额是保险金额的5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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