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其他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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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类标准有很多,那么,除了几种主要常见的分类合同之外,保险合同还可以依照下面的标准而进行具体的分类。一、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即合同的直接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事实上,这指的是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一般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即保险人为将其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专业再保险人,以及为接受其他保险人的分入业务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的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二、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有许多区别,如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合同主体结构不同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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