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合同的种类划分界限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1.按照意外险价值与体险金额地关系划分
  根据意外险价值与意外险金额地关系,意外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意外险合同、不足额意外险合同和超额意外险合同。
  (1)足额意外险合同
  它是指意外险价值与意外险金额相等地意外险合同。当发生意外险事故造成意外险标地损失时,全部损失按照意外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失则在意外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不足额意外险合同
  它是指意外险价值大于意外险金额地意外险合同。当意外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意外险标地4地损失时,意外险人只能根据意外险金额与意外险价值地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超额意外险合同
  它是指意外险价值小于意外险金额地意外险合同。对于这种意外险合同,当意外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意外险标地地损失时,意外险人仅按照意外险价值进行赔偿,高于意外险价值地意外险金额部分则视为无效。
2.按照订立合同地业务对象划分
  按照订立合同地业务对象不同,意外险合同可以分为原意外险合同和再意外险合同。
  (1)原意外险合同
  它是投保人直接和意外险人订立地意外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和意外险人通过意外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订立地意外险合同。
  (2)再意外险合同
  它是指意外险人为转移其承担地原意外险风险和责任与再意外险人或其他意外险人订立地意外险合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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