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作风问责“年检”问题
近期,江西宜春市进一步加大干部作风查处力度,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该市明确界定“为官不为”者行为,包括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政策规定、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指示要求,不及时传达学习、研究布置,阳奉阴违、规避变通,导致政令不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应该为而不为的;对工作消极抵制、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导致效率低下、延误工作的;不思进取、萎靡不振、浑浑噩噩,纪律松弛、作风散漫、懒政惰政,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打不开局面、群众满意度差,甚至出现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的等。
对有上述行为的干部,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等10种方式进行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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