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对作了规定的,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失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草案中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对于失业保险费,草案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 失业 保险金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