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调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了较大调整。对于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或需用购买改善性住房时,且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渭南市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水平而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供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机关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新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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