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失业保险金上调 城区每人每月1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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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00元/月□ 与长沙、株洲同步,居省内最高档次湘潭在线2月16日讯2月15日,我们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全市2015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城区范围内1112元/月,与2014年相比上涨9.9%。根据全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
全市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湘潭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12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00元/月,从2015年1月起执行。1月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已领取的失业金差额部分将于2月份进行补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湘潭市月失业金标准市城区相比2014年上涨9.9%,县相比2014年上涨9.2%。 从2013年开始,湘潭失业保险金标准实现了与长沙、株洲同步,居省内最高档次。 延伸阅读哪些人可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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