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清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五、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参保人在清远市内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异地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六、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城镇职工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际支付5.5万元以内的,支付比例如下:市内就医的,在职职工基金支付87%,个人自付13%;退休职工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市外就医的,在职职工基金支付67%,个人自付33%;退休职工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七、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否有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实际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含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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