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7家医院开展的无陪护护理服务病区的无陪护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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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7家医院开展的无陪护护理服务病区的无陪护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日前,市人社局下文,同意市一院、市滨湖医院、市三院、市传染病院、市口腔医院、安医大四附院、铁四局中心医院等7家医院经批准开展的无陪护护理服务病区的无陪护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开展无陪护的病区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加强管理,不得增加收费,不得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降低收治标准。无陪护护理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项目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为20%。开展无陪护病区要达到卫生部、、规定要求。
收取无陪护护理费后不再收取其他护理费用。对于未按皖价医函106号文件规定超范围、超标准、重复收费的,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核减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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