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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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省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五)受厅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六)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
(七)在厅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八)在厅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和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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