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对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调整统一为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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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提高至605元。 今年7月1日之前,我市市直及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所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65%计发,此前市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68元,而其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42元。 从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分别是市区调至930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调至860元。
按照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应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单位统一计发基数,即各县(区、市)均以所属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通知》一并要求各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失业保险金;原按60%比例计发的,应从2013年8月份起同步调整为65%。而今年,我市也已经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为此,今年8月始,我市(含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就是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930元)的65%计发,即604.5元;市人社局经研究决定,最终按605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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