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11月13日,记者从东营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东营市近日下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融合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年度筹资总额的10%设立市级调剂金。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筹资标准按定额设置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并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筹资标准一档、二档缴费的(不含在校学生),分别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统一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两部分,待遇水平与个人筹资缴费档次挂钩,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不同目录、相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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