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限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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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障。我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自2004年开展以来,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每年进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医疗费增长的实际,不断调整和提高支付标准,大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已由2004年的8万元提高为目前的15万元,参保人数达到103205人,参保率达到100%。
目前,州直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72元,单位缴纳72元,共计144元。支付标准为参保患者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限额5万元的部分,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报销,每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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