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有哪些投保规定?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负责给付?
投保范围:65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半年缴和月缴。缴费期间:10年和20年期两种,由投保人选择。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被保险人生存到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下列情况负责: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③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废,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废保险金。
④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其所缴保险费总额给付期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