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三项机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根据测算,全市财政每年将增支1.13亿元用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一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口总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因素确定增长比例。年度基础养老金增长额=上年度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增长率(参照数)。
二是建立“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参保人员选择100元—500元缴费档次的,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三是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上报的(最迟次月上报),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六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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