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伤保险新规正式出台为建筑工人“撑伞”
近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海口全部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100%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撑起“保护伞”。
根据《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外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应向海口市经办机构提交参保地工伤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清单,未提供清单或未为全部用工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海口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该工程项目施工承办合同造价的15%。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缴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为1.2%,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桥梁、机电安装工程类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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