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北京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呢?
北京小编介绍,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4)被用人单位辞退;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的北京流程如下: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