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审旗合作医疗办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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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及《鄂尔多斯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要求,乌审旗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于2015年9月24日开始对苏木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每到一个苏木镇卫生院,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对各医疗机构的报销流程、及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做了详细的检查,并对发票、病历、诊断、清单、处方等进行了抽查。通过检查,逐步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项目的执行情况。?
?此次检查历时两天,我办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推进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机制,采取有效的惩处措施,逐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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