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成都调整工伤保险的政策 新增的哪六项内容不考核呢?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新增六项不纳入费率浮动考核范围的内容包括: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受到伤害所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人员经康复确认后在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支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长期待遇支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因改制、分立、合并、转让等原因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用人单位在达标有效期内的,以上六项均不纳入费率浮动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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