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保人的监督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取决于定点医疗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与参保人无关。参保人是医疗服务的接受者和利用者,参保人的行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也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对参保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医疗消费和超前医疗消费。过度医疗消费是指参保人过度利用医疗服务,例如,通过利用一种以上的检查技术确诊或要求医生开多种同类药品等。
超前医疗消费是指参保人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利用“高档”医疗服务,即常规检查能够确诊的,非要求用高、精特殊检查;一般治疗手续能解决的,非要求用高、精治疗技术;普通廉价药能治愈的,非要求用价格昂贵的进口药、贵重药等。过度医疗消费和超前医疗消费会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大量不必要的支出,因此,必须严加控制。医疗保险要求建立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审批、监督,控制参保人不合理的医疗需求。
(2)为他人开药和借证给他人就诊。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是每个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尽的义务,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每名参保人的基本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谁参加医疗保险,谁才具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参保人为他人开药和借证给他人就诊,让非医疗保险对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对其他参保人来说,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应通过监督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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