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基本医疗保险界定后,必然发生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费用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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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风险”如属“社会性”,当由社会保险部门“补充”,可强制征缴,统一运作;如属“商业性”,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充”,强调自愿投保,约定运作;如属“两者之间”,由社会保险部门征缴比较有利,问题是“风险难保”;而由商业保险公司筹集(不能征缴)则比较困难,最好能通过精算,承担“风险”。如取其“两利”,采取统一征缴,通过“再保险”,达到风险分担,不失为良策。
当收入的差别扩大后,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完全满足高收入人群的需要,对于非基本医疗项目,必然要增设新的险种去满足这一部分人群,如特殊疾病保险、母婴安康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安全保险等,这也是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
此外,对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同样可以用补充医疗保险去满足。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独生子女保险、中小学和幼儿园儿童住院保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等就是例证。
某些特殊人群,如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大学生以及公务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补充办法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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