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保可享受补贴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今后我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参保人员2015年实际缴费标准5880元的1/3给予,金额为1960元。  据了解,此次社保享受补贴的人员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怀仁县参保并逐年足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企业职工参保的不在补贴范围,破产企业职工已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享受补贴方式为符合补贴人员一律实行先缴后补。
  该局根据有关政策对申请补贴人员的资格和缴费进行审查、公示,审核通过后,将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  
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切实减轻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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