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湖南保监局与湖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方案》明确株洲为试点城市,产品正式发布后立即组织实施。
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购买商业健康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随后,商业健康险税优细则发布,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为什么选取株洲作为试点城市?湖南保监局官网表示,是鉴于株洲市工业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础较好、个税征管比较规范到位等有利因素,因此,选取株洲市进行试点。
商业健康险税优对消费者都有哪些影响?业内人士表示,简单地解释,就是消费者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消费者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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