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村医有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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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使乡村医生老有所养,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自2011年6月起,青海海南州采取多种形式为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
目前,贵南、共和、兴海、同德四个县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其中贵南、共和、兴海三县405名乡村医生,由政府资助每人每年500元养老金参加了新农保,贵南县为109名乡村医生交纳养老金5.45万元,共和县为182名乡村医生交纳养老金9.1万元,兴海县为114名乡村医生交纳养老金5.7万元。另外,同德县将全县符合条件的89名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按该县城镇职工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1678元标准,由政府和乡村医生按社保部门有关比例分担,政府在乡村医生个人缴纳1610.88元的基础上,为每人每年平均交纳养老保险金4027.20元,共代缴34.84万元。
截至目前,全州共资助494名乡村医生参加各类养老保险,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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