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昨天(12月4日),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规定》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把本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把最低缴费基数从最低工资标准,改定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由于目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在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将大幅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如一名缴费年限为30年的退休职工,按照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其基本养老金为492.12元;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为656.16元,相差可达164.04元。据了解,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将从《规定》施行后逐步调整到位。
其中,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的过渡期,拟采取分5年逐步到位的方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过渡期拟采取3年逐步到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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