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井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城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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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份起,吉林省龙井市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已安排财政补助资金718万元,发放待遇补助831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参保32046人、享受待遇(退休)16591人。该市规定,年满16周岁,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原新农保、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缴费档次细化为12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越多,鼓励个人多缴费,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级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同时,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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