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的通知
我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现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劳社部函[20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批复费率表》执行,做好今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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