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1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规定,经研究,确定2001缴费年度(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2.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职工 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