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将要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通知显示;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原行业统筹企业、军工企业,一律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1号)精神所显示的内容严格进行养老保险的调整工作,河北省政府将决定从二○○一年一月起将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做出调整,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律调整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6%。而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则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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