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等12项新规10月1日起生效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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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明起施行。 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将有法可依了。新法规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仅要限期补缴,还要缴纳相应的利息。逾期仍不补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利息按照补缴之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明起实施。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不再由政府独家建设经营,允许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资本,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办法》实施后,有十类的公用事业将被纳入市场化的管理,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起实施。北京市的森林、林木将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北京对林木的保护力度将加大。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北京市新建的居民住宅在竣工时,配套建设的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重新修订的《办法》明文规定,市民可以凭自己的有效证件去城建档案馆查阅有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可公开档案。这将为小区住户和开发商之间的产权纠纷提供原始证据。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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