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项目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抗风险能力,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因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看病贵”尤其是看大病的困难,广西自2010年起,在全区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广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按每户每年30元补助标准为农村计生家庭支付爱心保险保费。
2010—2014年,广西财政累计筹措资金7174万元,累计为全区217万户农村计生家庭购买“爱心保险”。
按规定,凡户籍在广西区内,3个月—18周岁领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两女结扎户家庭中的其中一个女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15000元/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院门诊治疗,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1000元/人;被保险人因住院医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12000元/人。截至2014年5月,已累计理赔1.58万人次,赔付金额5895万元,有效降低了计生家庭因灾致贫的风险,真正把政府对计生家庭的“生育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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